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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買保險受法律保護嗎?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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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險最近似乎非常紅火,類似我們前幾年的房地產行業,我見到有許多內地來港,有從香港理工大學博士畢業後加入該行業的,有從新加坡國立大學碩士畢業加入該行業的,也有人甚至過去是內地醫生、律師不做了也加入了該行業的,總之似乎很是熱鬧。


過去曾經也有很多人問我此事,但一直沒有提筆討論,主要是考慮到我的家人和許多上述認識的朋友很多就在香港不同保險公司工作,比如英國保誠,美國AIA,中國人壽,中國平安等都有,平常和他們都有不同程度的接觸交流和瞭解,站在那邊說話都可能引來一場混戰。


最近又看到4月22日中國保監會發出提示赴港購買保險風險,又在內地和香港保險業之間開始了口水戰。


我首先申明我不願介入大陸和香港保險界之間以及香港各保險公司之間的任何紛爭,內地保險好還是香港保險好,英國保誠好還是美國AIA好,平安好還是人壽好,請讀者你自己去做商業上的判斷,我不參與此事。我只想獨立地從香港法律的角度談談香港保險是否受到法律保護的問題。


香港保險是否受香港法律保護,即香港法院是否受理保險爭議的案件,主要是看爭議的案件與香港有無連接點,如果內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單,必須親赴香港投保並在香港簽署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的簽訂地、保險公司所在地,甚至很多體檢保險公司簽發的票據等都在香港發生,合同履行地等都可能在香港,此時香港法院必定受理。香港是普通法法院,其最大的特點是平等保護所有的全球來港投資者,無論來自哪個國家和地區,無論平民還是貴族,這一點由於香港司法獨立是可以值得信賴的。當然如果你購買中國內地保險,中國的法院也同樣可能保護你的權益。


有朋友問,那為甚麼很多保單沒有理賠是怎麼回事?我在法律諮詢時也遇到好幾個類似案例,大家要注意的是,香港購買保險的聲明書中要求客戶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比如有甚麼消化系統疾病,有甚麼神經系統疾病等等,甚至還會說除了上述疾病外,你還有甚麼疾病,要求你在購買保單時的聲明中必須要真實、全面地披露並填寫(full and frank disclosure),因為這樣才便於保險公司客觀全面地評估是否和你簽訂保險合同。不少內地朋友,比如以為鼻炎、胃炎不是甚麼疾病,就沒有填寫出來,等到2年後不幸發現真有鼻或胃有重大疾病時,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原因是沒有如實聲明其健康狀況。這一點不少內地朋友也許不瞭解,普通法系的這種聲明書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書,必須如實全面地披露並填寫,吃不準時就應該詢問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會被認為是欺詐。即使打官司到法院,法官支持的可能性也不大。


當然,如果真是有證據證明保險代理人有明顯誤導行為,而導致投保人真實地相信不需要這樣填寫,法官也可能會支持你的主張。或者是你真是符合賠付條件而保險公司就是不理賠,此時也可考慮在法院起訴,官司貴在律師費,程序比內地法院複雜而且通常是英文或粵語審理,內地投保人會有眾多不便,但是只要勝訴理由充分,最後律師費用可由敗訴方承擔。


香港是普通法法院,法官完全獨立,其最大的特點是平等保護所有的契约主體,平等保護全球來港投資者,這也是香港為甚麼能成為全球金融中心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再次申明大陸保險好還是香港保險好,完全是個人的商業判斷,我不介入此紛爭。香港買保險是受到香港法律保護的,毋容置疑,這一點如同在內地買保險也同樣受到內地法律保護一樣。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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