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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卖淫嫖娼是否违法?

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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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桐律师表示香港召妓并不犯法,他说:“香港召妓不犯法,即使当中牵涉金钱交易也没有问题。但嫖客主动问价或妓女主动报价即属违法,这样可以控告相关人士‘教唆他人从事不道德行为’。香港这方面被拘捕捉的人一般是鸡头 (扯皮条) 或者持双程证来港逾期居留人士。”


香港卖淫不犯法,但是依靠他人卖淫牟利则犯法;换言之,若有人以招揽生意、提供媒介等来维生,例如“龟公/婆”“皮条客”等等就是违法的。


所以警察的行动多是以放蛇扮嫖客、去按摩场看有没有违法性服务等等;但随著现今互网联发达,妓女不一定需要依赖媒介,而是以网络平台找客人。


于是警方便拘捕了一个经营网站的admin,以“消息人士”的方式指网路平台也有可能被控“唆使他人作不道德行为”。


目光规管的有关法律主要是《刑事罪行条例》第137条依靠他人卖淫的收入为生,第143-145条出租处所以供用作卖淫场所,规定卖淫只能在自己居住的场所;而第147条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即是不能在“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地方”招客。


同样在《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39条〈经营卖淫场所〉,经营两人以上,或者管理卖淫场所、为不道德目的或游荡而目的唆使他人则会触犯法律,例如一楼多凤就是违法。这样主要是希望减低性交易对社会的影响。所以香港法例要针对的是他们性工作的地方及在公众呈现的方式,而不是性服务本身。


李云迪事件本身而言,当然要根据我们国家内地的法律处理,违法就是违法,违反了治安处罚法就依法处理。他作为这会公众知名人士,具有极强的社会道德引领示范作用,他本人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当然要特别自律和小心。


当然是否众多媒体都应该对其进行公开的讨伐与谴责,这确实是目前一个很值得思考的社会大问题。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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