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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刀郎事件谈谈同行间的侵犯名誉权的法律问题
- 本次的刀郎事件中,看到前面有些视频讲到,某些这个音乐界的所谓前辈大佬们,公然对刀郎发表了一些贬损的意见。比如什么这个农民听的歌啊,音乐倒退15年啦,把他的光碟扔进垃圾桶啦,我现在不知道我们国家的侵权法里面,是不是说一定是要造成损失,这种诽谤性尊严性侵权才可以起诉,比如侵犯名誉权。我刚考完美国的律师考试,美国的这个侵权法里面,也是通常诽谤本身构成侵权需要有特别的损失才行,但是有些损失是推定的,还有四种行为是例外,我们叫slanderperse,即本身就是属于诽谤,无需要证明损失。第一,事件中贬损言语是通过大众媒体,在播放电视节目时对公众发表的,那么这种传播呢,它具有永久性,就像用书把东西写出来传播一样,这可能就是一种永久性损坏形象,只要通过大众媒介传播出来,又是贬损他人的语言,这种损失它是推定的,就像那个写书记录一样的,因为它保留时间会非常长久,比如这个电视,录像视频或者书籍,时间一样非常长久,而且非常迅速,它这个损失就是推定的。即这个时候无需要证明损失(除诽谤言言语表面上模糊不清)。第二呢,即使上述不成立,没有大众传媒的口头诽谤贬损言论,美侵权法中它把有些行为,直接把它定义就是诽谤,比如只要向第三人说1)说别人这个专业能力不强啊,或者业务能力不行呀,我们叫damagetothetrade,说别人专业能力不强,或者这个人专业能力差啊,2)还有就是说别人是个罪犯或者是个贼。3)或者说别人犯有性病。甚至说别人道德败坏都可能。也就是这种没有损失,只要告诉第三人即可(无需要许多人知道)即可构成诽谤。而且上述行为本身不需要证明损失,本身就是构成诽谤。当然这个对原告人还是有有一点难度,是在于因为原告人可能是一个公众人物,那么公众人物说造成了诽谤还要求这个原告人证明被告人有恶意。如何怎么证明被告人有这个恶意呢?只要证明你知道你讲的是虚假的仍然继续讲,或者说你不管事实本身的真假,仍然这样去继续讲。我觉得第二条是有可能的,即你不管事实的真假,仍然继续这样讲,那就有可能构成口头诽谤了,第一个通过大众媒体公然发表贬损的言语也是可能构成的,因为损失是推定的,不需要证明损失。当然最后还必须要看案件事实本身才能确定。最后声明上面均是美侵权法的规定,均不适用于本案件的当事人。关于同行贬损,香港律师执业纪律明确禁止同行之间相互贬损对方(disparagingstatement),明确相互之间有公平义务dutyoffairnesstootherlawyers,违反了,律师会启动纪律制裁程序以此来维护本行业的形象与声誉。看来音乐行业组织的自治似乎需要加强或建立,通过严格的监管,以此来维护音乐界同一行业的集体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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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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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去美国参加律师考试感受
- 各位朋友律师好,终于考完了,刚刚从考场出来。这个律师考试最大的感受是,中国考生而言,最难的是essay。这部分主要是要考分析,案件从两面去分析,它有哪些抗辩理由,哪些理由可能成功,哪些有可能的不成功。哎考试题目中有些事实他是故意的模糊不清,就是你要让你根据这些简单的事实,要学会去如何分析啊,运用这个事实去发散性思维,没有正确答案。发挥你的想象力来进行分析,这个我觉得对中国学生来说是挑战比较大的一个东西。另外当然一个是写作的速度,你毕竟不是母语。对对中国学生而言,写作和这个和案件分析,或者说分析案例,难度相对说会大一些的挑战。那么选择题题呢,主要的挑战是题量比较大,题的难度你熟悉以后呢,本身不是特别大,就是说因为有些题相对简单,有些题中等难度,有些真的你吃不准。但主要挑战是题量大,200个选择题,你前面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你做的还可以,到最后一个小时你就发现你体能和脑力跟不上了。我今天考的时候,考场他从入场坐好到最后卷子收走,要至少四个小时的时间,所以前后你静静的坐,坐八个小时。当然要休息吃午饭,今天我考出来这个腿都麻了,膝盖都疼了,就是坐的时间太久,没有移动,对体能是个很大的挑战,所以说像我这个四五十人考起来,真的是个蛮大的挑战,对体能要求很高。不像我们遇到的来自北京的华人考生,本科是哈佛大学毕业的,因为年轻,他第一次来考,他说的要是他第一次考不过他要改名字。对,另外有一我们华人考生从北京过来的,第二天要考试了,当天晚上,当天晚上还复习到凌晨四点,然后要去考,所以我们这个华人真的是很拼的。感谢各位朋友的理解和支持,谢谢大家,等几天恢复以后我就会,会回到香港,所有的恢复正常,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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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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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枉法裁判、冤假错案吗?
- 在香港特首曾荫权案件中(下称“曾”),曾被判刑并送监服刑后仍然上诉至终审法院,结果终审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改判无罪。我在文章-曾荫权是否可获得赔偿一文中分析到,在香港如果被告获判无罪,或针对被告的法律程序被搁置,被告通常有权获得赔偿因为合理原因导致的律师费。但是如果法律程序是因为被告自身行为招致怀疑引起的,或被告是基于技术上的原因被判无罪,法庭通常不会支持被告获得赔偿。于是不少朋友说,曾明明是终审法院改判无罪,纠正了类似于一桩冤假错案。如果不赔偿曾,曾岂不是非常冤枉,牢饭白吃了。香港的法律还公平嘛?这些问题涉及对香港普通法一系列制度的了解。我仅仅谈谈个人的看法。香港有枉法裁判吗?我们内地的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出现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字眼。过去也经常有律师朋友问到我,香港有枉法裁判这个问题吗?香港由于自开埠以来近180年均实行普通法,也一直是司法独立的。据说香港很幸运,过去这么多年来法官从未出现过贪污腐败问题。法官的严格独立性和案件当事人无任何利益关系,逻辑上法官就不存在枉法裁判的基础和前提。香港法官队伍经过多年的自身努力,也已经完全树立了其不偏不倚的公正形象,也因此赢得了市民的普遍尊重与信任。香港普通市民至少绝大多数都会认为法官不会枉法裁判。香港有无冤假错案呢?在司法真正独立,充分言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情况下,尤其是行政权最终要受到司法权的监督和审查的情况下,冤案和假案其实会变得无处藏身。我在文章—警署探访犯罪嫌疑人的经历一文中指出,首先,香港警方在收集证据时程序极为详尽,公开透明,犯罪嫌疑人从被抓捕之时起,立刻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保护;无钱聘请私人律师的,警方也要提供值班律师提供当值法律服务。即律师是全程充分参与刑事案件,时时在场提供法律保护的。我自己的亲身经历是,当一位事务律师和一位大律师在口供现场,4只眼睛紧紧盯住录取口供的那位警察之一举一动时,反而发现是警方有些胆怯,非常担心不小心弄错了程序而被现场的辩护律师抓住把柄。警方录取口供完毕时的现场笔录,嫌疑人当场和律师反复确认签字后就能拿走一份复印件给其辩护律师。如果把警方获取口供证据的过程比喻为做饭,那么这个做饭的过程是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从头至尾完全参与并现场时时监督了的。在律师能够提前介入并能在场行使充分辩护权的同时,加上被告享有沉默权,无罪推定等权利,警方几乎不能刑讯逼供获取证据。更为关键是在开庭审判时,香港警方不论是普通警员还是高级督察出庭作证是家常便饭,法庭上向尊敬的法官点头弯腰敬礼也习以为常,警方必须接受辩方代表大律师在法庭上的非常专业甚至刁难的盘问,其获取的证据才有可能被法庭采纳。我曾多次亲自见过大律师在庭上把收集证据的警察问得哑口无言,狼狈不堪。在辩方大状追问时,因为警员毕竟不是受过严格训练的法律专业人士,无论其对英文的理解程度还是回答问题的技巧上,当然不是辩方大状的对手,有时发现警员在庭上完全是一副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形象。另外,由于香港的刑事被告在警方拘捕后48时内必须第一次见到法官,如果警方刑讯逼供做冤案、假案,当48小时内被告第一次见到独立的法官时,辩护律师和他自己都有机会当场投诉并反映给法官,此时警方的一切违法行为便会原形毕露。这样的程序保证了警方想做假案、冤案难度极大。其次,如在曾荫权是否可获得赔偿一文中所分析,香港对检控要求也极为严格,是否提出检控或停止检控,应由检控机关根据每宗案件的理据决定,不受政治或任何压力所影响。检控的标准同加拿大一样:即证据是否有合理机会让犯罪嫌疑人罪名成立,可以理解为至少从表面证据上看罪名成立才可以考虑检控。检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让被告人定罪,而是将认为与所指控罪行相关的可信证据,向法官或陪审团展示即可。检控人员不应该存有任何胜败之心,必须公正客观地协助法庭找出真相,在社会与被告行之间依法秉公义。检控人员必须时刻协助法庭避免错误,并须在审讯或判刑过程中,致力纠正在法律或事实方面明显可见的错误。当发现案件没有机会定罪时,检控人员有义务主动请求法庭终止诉讼程序。如果把控方提起控告的过程比喻为送饭,那么这个送饭的过程是可以监督做饭的并防止送假饭。最后,当然是最为关键的香港多年来一直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法庭,在即使出现检控人员与警方串通一气陷害某人想做冤案、假案时,这种假功夫在司法独立的法庭和律师享有充分辩护权面前也几乎都会前功尽弃,灰飞烟灭。因为法庭开庭审判,律师在行使充分辩护权时就会发现问题。辩方律师首先会问被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问题,被告此时再次有权利也有义务回答所有问题,关键是再次有机会给独立的法官一一如实吐来,然后辩护律师会一一问控方证人,即警方收集证据的警员和控方提供的其它证人。法庭上这样经过多日的交叉盘问质证,此时法官凭常识和逻辑几乎就可以判断。做假供的人员当然会涉嫌触犯重罪而遭受惩罚。即司法独立把住了最后一道关。如果把法庭审判的过程比喻为吃饭,那么这个吃饭的过程却完全包含了,重新审查并质证警方录取口供以及提供其它证据这个是否做假饭的全过程。因此,在香港,警察部门权利受到极大约束的情况下,冤案、假案是极其少见的,我至少没有听说过。因为程序极为公开透明,律师均可全程参与,加上司法独立基本上没有产生的基础。当然,通过上述分析也不难发现,如果警方、控方和法庭三方聚在一起开会讨论某个案件时,出现冤假错案的机会大大增加。最后是有无错案呢?此问题和枉法裁判有一定关联,我本人感受是普通法认为,法官不会枉法裁判,但也许会判错案,因为每个法官个体对法律的理解与案件事实的认定会存在偏差或者不同,但这是很正常的。这是人类自身认知能力有限所致,但这不是枉法裁判,法官主观上是没有故意去判错案件的。正是如此,所以才需要设置三审终审制来予以纠正可能出现的错案,但这不是防止冤案、假案而是尽量避免或减少可能因不同的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不同理解而出现的所谓的“错案”。由于律师在上述整个过程中全程参与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护,其角色当然也不是讨饭的。经过对香港刑事制度中的做饭、送饭和吃饭的过程分析,曾案的公平与否还是请读者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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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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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打麻将是如何管理的呢?
- 在香港打麻将俗称打麻雀,开麻将馆实行牌照制度。麻将馆的牌照名称叫「麻将/天九牌照」。符合资格的人士均可以向香港民政部门申请该麻将牌照,麻将馆是以开公司组织或者合伙、个人独资形式进行的。该牌照授权指定人士在指定的地点及时间经营麻将馆。如雇用员工,须事先得到批准。牌照费用是按照每张麻将台计算,目前是每张台港币1145元。申请麻将牌照必须满足的条件1.时间限制,不得在正午至当天午夜期间以外的时间进行麻将活动。即晚上12点到上午12点不能营业打麻将。2.年龄限制,未满18岁的人士不准入内。3.不能借钱或赊账打麻将。麻将馆的持牌人、其代表或与其订有任何安排的人,均不得提供任何贷款或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赊帐打麻将。4.明示收取的佣金,必须在持牌场所内显眼的位置展示一张告示,用中英文列明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佣金、百分率及牌租。5.限制抽成百分比,就麻将中所下的赌注收取的佣金费用,不得超过牌照上列明的赌注百分比。6.警方随时核查,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均有权在博彩游戏进行的时间进入该处所,以确保牌照条件获得遵守。7.需保留麻将输赢记录,持牌人须就每个公历月备存一份帐目结算表,记载每日博彩游戏的局数、雇员赢输之数及保留佣金的数额。该结算表需要保留7年供政府审查。8.雇佣人员和委任管理人,需要事先经过政府书面批准。9.保留雇佣人员名册,持牌人必须备存一份有关所有于持牌场所受雇并协助经营博彩游戏的人的登记册,以供有关公职人员及任何警长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查阅。10.所有雇用的人士在值班时,须佩戴附有照片及述明他们受雇目的的身份证件。11.持牌人或其代理人在麻将进行时,需要一直在该处所内。同时规定,在住处与持牌处所之间不得有相通的楼梯。显然香港对于打麻将的管理采取适度放开原则,政府允许持牌经营麻将馆,但进行规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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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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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场合打麻将是合法的呢?
- 显然,香港在持牌经营的场所内(俗称麻雀馆)打麻将一般是合法的。但任何人在香港,如在一些非指定场所打麻将(玩麻雀)均属违法,这些非指定场所包括未领取政府牌照而只持商业登记证的麻雀会所或团体,及一些未持有任何牌照而要收取租金或佣金的私人麻将娱乐场所,如小卖部或私人单位等。那么家中打麻将呢?根据香港《赌博条例》第3(2)条,如博彩游戏(包括打麻雀)在私人处所内的社交场合中进行,且并非以生意或业务的形式筹办或经营,则该等博彩乃属合法。因此,如果家中亲朋好友之间处于娱乐玩麻将是合法的。这一点显然和我们内地的法律规定很相似。但是如果你在自己家中开设十几台麻将桌,恐怕就很难让法官相信这是一个私人处所内的社交场合。另一方面,如果麻将主人提供私人地方打麻将并从中抽成,那你开一台麻将桌都属犯法,即私人地方如果有人抽成或者坐庄也属违法。当然,也不要以为在领有牌照的麻将馆参与麻将赌博就是完全合法的,因为这还必须要符合合法赌博的时间规定,即只能从中午12点打到晚上12点,如果深夜还传来麻将声就属于在法定经营时间以外继续打麻雀(麻将)便属违法;参与者、经营者和职员都有可能被控触犯与赌博有关的罪名。有这样的规定,麻将玩得尽兴的机会当然会减少,但噪音扰民的机会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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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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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现如今犯罪年龄越来越小,大家怎么看?
- 现如今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确实是令人担忧的一件事情。对此,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首先,挽救和帮助这些犯罪少年是我们的责任。犯罪少年的行为往往是由于家庭和环境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的,他们需要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和关爱。政府和教育机构应该优先提供资源和支持,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生活,重新回到学校、社会。其次,我们需要加强预防措施。犯罪少年往往是在没有被注意到,没有得到及时干预的情况下犯罪的。因此,政府应该加强预防措施,对犯罪少年进行及时的干预,包括提供心理辅导、家庭辅导和职业教育等服务。此外,法律也需要更加完善和严格。对于犯罪者的处罚应该更具有威慑力,同时也可以考虑设立更多相应的未成年人案件处理机构和制度。最后,我们需要重视家庭和教育对于孩子成长的影响。家庭和教育对孩子的形成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加强家庭教育,培养孩子的正确价值观和良好的行为习惯。总之,我们需要以多方面的方式来面对现如今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的问题,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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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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