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 (大陆) 86-13825288587(香港) 852-2180 9868/852-56339306
传真 : (香港) 852-2180 9869
电邮 : jackzhang@zhanglawyers.com.hk

香港公司的一些税务事宜

2021-08-17
阅读

香港的国际贸易中,只有进口的酒类、烟草、碳氢油类和甲醇才需要征税。


香港课税类别


香港主要税项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印花税和关税 。


利得税-即所得税,是指按每一个课税年度,向任何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应评税利润的人士或公司,所收取的税项。如果在香港及中国内地均有业务运作,应留意有关对收入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漏税的新安排,此安排已于200741日在香港生效,新安排将就商业利润和从个人服务所得收入的原本协议,由直接收入(如经营权和受雇所得 )扩展至间接收入(如债券、股份和专利权费)。


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中港跨境税务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电话:86-13825288587852-21809868;


电邮:jackzhang@zhanglawyers.com.hk;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点赞 分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