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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份有效的合约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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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效的合约应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一:有意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
比如,文件写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或「不能作为呈堂证据」(without prejudice)这类字眼,其意思是指在有关文件上的内容并无法律约束力。
二:要约
三:接受要约/承约
四:代价或对价(给予对方的利益)

这一点和内地合同法差别很大,普通法要求合同有效必须要有对价。代价是指某人因对另一方作出承诺而须付出的东西,或向另一方付出报酬(两者均可以金钱来衡量)。一般而言,金钱、货物及服务均属于代价的具体例子。对价不一定要求具有足够价值。馈赠承诺在法律上是没有约束力的,因为馈赠缺乏了双方交换代价的基础(即受赠人毋须向对方提供回报)。但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契约」形式签订的合同,不需要给予对价。

五:缔约身份
即当事人有没有权利或能力去订立合约。

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案件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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