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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地法院的判决在香港不能承认与执行,如何处理为好呢?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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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中国内地法院的判决香港承认与执行吗?》一文中讲到,香港法院要承认与执行内地法院的判决,必须满足5个条件,如果不能全部满足这5个条件,那么实际中又该如何操作,如何实现跨境追债索偿的呢?此时可以考虑的是把内地法院的判决作为重要证据参考,在向香港法院重新起诉时一并提交给法庭。即向香港法庭重新起诉。只要案件胜诉理由充分(比如借款合同),香港法庭费用只需1040港币左右,关于案件所花律师费用部分,由于香港遵循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costs follow the event),完全可以要求法庭判定律师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败诉方承担,所以不用太过担心律师费用而打不起官司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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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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