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 (大陆) 86-13825288587(香港) 852-2180 9868/852-56339306
传真 : (香港) 852-2180 9869
电邮 : jackzhang@zhanglawyers.com.hk

香港法官一天可以审理多少个案件?

2023-12-22
阅读

经常看到听到内地法官给我抱怨,说他们忙的要命,忙的要死,整天加班。


其实香港法官我看到统计数字,平均每天每个人审理七个案件。数量是很大的,平均每人每天七个案件,但是为什么都能完成呢?


主要原因还是在司法权威,香港法官一共才180多个,审理数量更大是因为香港行政处罚的案件都必须在裁判法庭处理。但是在香港凡是判刑三年以下的案件,法官基本上都不会写判决书的,现场当时口头裁决就可以了,真的就是快刀斩乱麻。口头裁决很快,有时候三分钟五分钟就判一个,口头裁决因为有录音嘛,有录音稿,被告人要结果的话,可以花钱向法院去打印法庭录音稿。


对3年判刑以下的裁判官是不会写判决书的,那么到了我们说的重大刑事案件,即可能三年以上的,法官他会写判决书,这样就会少写了许多文书。


还有所有的法院,即使在高等法院这个重大刑事案件,凡是涉及到我们说的这个程序性事项的裁定(无论民事刑事),就是我们说的裁定书,这一块法官都不会写的,由律师来写。


即法官法庭口头裁决后,由律师把口头裁决事项马上在法庭上记录下来,记下来以后回到律师行草拟,草拟后好(盖上草稿一个红印)以后拿到法庭书记员确认甚至修改后再去盖法庭章,因此裁定书生效的日期是以法官当时口头做出命令之时(之日),而不是两天或者三天后拿到法庭去盖章之日(同理判决书一样),许多刚做律师时的律师会犯错以为是法庭盖章之日,不是,就是法官当时在法庭上嘴巴动一下做岀裁决之时(之日)为生效日。


这样的话,法官又省了大量的时间,所以关键还是在制度设计以及司法的权威性。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吗?

点赞 分享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