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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为什么每天能审理6-7个案件?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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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017824日)刚出席了高等法院内庭公开聆讯,趁记忆犹新,把感受写下来分享。除了无任何安检措施和检查证件外,书记员只是在庭外询问并登记原被告双方代表律师是否到庭。


今日是关于从内地来香港申请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案件。 我们之前已经成功拿到法庭承认内地仲裁的法庭命令,并且已经成功申请拿到扣押被告人香港房产的临时押记令(charging order nisi),今天的程序就是把临时押记令转换为绝对押记令(charging order absolute),以供下一步申请出售被告人之房产使用 (order for sale)

 

除了我们都知道的法官都是资深的律师业界精英外,今日我发现法官真是很敬业,我们是3天前提供的案件材料给法庭,又遇到昨天是百年一遇的香港10级台风,结果今天的法官表现显然是完全看完了我们的案卷,虽然今日早上9:30分开庭,案件审讯表排了6个案子都是9:30分,6批当事人和律师都在9:30分等在法庭外面等候,然后6组的代表律师和当事人全部进入法庭,一组的律师完事之后,第二组立即就开始,中间的间隔时间估计不到10秒(即从后排座位走到律师席的位置,法官把一个案卷移开,书记员送上另外一个案卷的时间)。


今日开庭中处理的都是程序性事项,我们排在第5组,法官几乎是毫无停歇地一个接一个的审讯下去,其效率还真不低。 就我们今天的案子而言,我们只讲了10几句话不到1分钟,法官就批准了绝对押记令扣押房产,我们没想到如此之快(显然法官是提前阅读了几百页的案卷材料很熟悉案情),赶紧掉头致谢离开。今天开庭中我们之前另外一个案子,我只见到律师讲了3句话,法官就批准了,他赶紧掉头致谢离开。


所以对于程序性事项,香港法庭非常高效快捷,感觉就是法官两下就把你的问题解决了,你就得赶紧抽身离开,因为下一个案子等着呢。这样审理,上午不到1个小时,就已经审理了6个案件,当然法庭高效,一年审理2000个案件(很多是刑事罚款、比如吸烟、违章停车、餐厅卫生这类小案件)也正常了。至于律师和当时人当然就要提前到法庭门口等候了,今日我们等了1个小时。另外,对于案件进行实体性的审理,香港法庭所需时间就往往比我们想象的还要长了。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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