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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法庭做证时-叫证人还是特首?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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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向行政长官梁振英掷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罪,案件开审。控方先传召梁振英作供,是首位在任行政长官为刑事案件做证人。

 

梁振英到东区裁判法院,被传召作辩方证人的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张炳良以及被告黄毓民亦陆续到达。

 

控方陈词指,前年七月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会期间,黄毓民四度向梁振英掷文件及玻璃杯,被控普通袭击。黄毓民不认罪自辩,又反对控方传召首名证人梁振英。他认为梁振英过去经常“讲大话”,不是恰当证人。其身份有超然特殊地位,认为要待他不再是特首才可作供。

 

控方不同意,裁判官批准作供,容后考虑可信性。梁振英作供指,当日在会议厅讲台时见到有议员向自己那边掷纸张及纸牌,又听到身后有玻璃碎裂声。他感到震惊,因为过去都有议员示威,但今次是第一次袭击。他指自己无受伤,之后拾起一块玻璃带回礼宾府交给警方,相信是立法会水杯。

 

黄毓民盘问他前曾问应否称对方为梁特首,裁判官就指可叫证人。黄毓民质疑梁振英表示当日入会议厅,左右两面都有人举示威牌,但左面是建制派,根本不可能,梁振英说不能确定建制派会不会举牌,黄毓民就书面口供的内容问梁振英,其口供纸是否两页,梁振英回答“是”,黄毓民就指口供纸写“共一页”,里面又有错字,质疑口供是否由他人准备好再由梁振英签署。梁振英为错处抱歉,强调口供纸内容真实。

 

黄毓民又质疑警方录口供的方法,问有多少人为他录口供,是否有人即场打字。梁振英回答有四名警员录口供,没有人带打字的机器,不是现场收到打印版本,又指可能是当天签署。

 

黄毓民追问口供纸为何只有一名警员签署,没有见证人签署,梁振英称自己签署后就交回警署。

 

被问到知否控方第六证人是特首办警员,有否与对方“夹口供”,梁振英就说不知道亦不同意,又称不习惯在立法会遇示威。

 

黄毓民又问梁振英如何将玻璃碎片带回礼宾府后交给警员。梁振英指,将玻璃袋起,至于袋在那里则不记得。黄毓民质疑碎片“三尖八角”,将碎片袋起不合常理,梁振英不同意。

 

裁判官朱仲强宣布控辩双方周三会处理呈堂影片等事宜,行政长官梁振英周四会再上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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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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