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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过窥淫罪—禁止窥淫、偷拍等行为 违者最高可判刑5年

202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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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三读通过订立“窥淫罪”,禁止窥淫、偷拍或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等,违者最高可判监5年。

民建联新界东议员葛珮帆说︰“如果有市民在私人地方进行偷拍,例如会所、家居、诊所、学校等,现在是无罪可告、不能入罪,这是法律的绝对真空期,所以当政府提出‘窥淫罪’及‘偷拍裙底罪’,我觉得已是很迟,但迟到当然好过无到。”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本著一个原则就是要向公众发出清晰的讯息,不应作出这些卑劣行为,以及干犯有关的罪行,是会有严重的后果,透过订立特定的罪行可以阻吓不法分子干犯窥淫、偷拍,以及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行为,从而保护可能受害人。”

另外,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修例将起底刑事化。

引入两级制罚则,披露某人的个人资料后,对当事人或其家人造成致命伤害时,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条例亦赋予私隐专员刑事调查及检控权,私隐专员亦可强制移除“起底”内容,包括本地或海外社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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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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