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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亲身代理刑事案件才能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

2022-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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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香港主要是做民诉和商事案件,除民诉程序上和内地分别大外,其它的差异不算很大,尤其是商事这块差异不算大。


故我偶尔要接一个简单刑事案件,去羁押中心、警署、移民局、裁判法庭去和警察、检控人员(检察官)、裁判官打打交道,去体验一下这个过程中的活生生的真实的法律、法治、以及法治精神,在香港每次做完一个简单刑事案件的感受都是:


学习法律的学生或法学院的毕业生,法学院的教授、老师,尤其是各种法律服务类型的律师,在条件允许且如果可行的情况下(我知道要求有些过高且不实际),都最好抽时间去亲身全程代理或跟踪这种一个或两个简单的刑事案件,这是对法律、法治精神以及人权保护的最深刻的体会。


不然即使你是律师做IPO 上市赚了很多钱,或者即使是鼎鼎有名的刑法教授,如果他不去实践,没有亲身代理过处理过几个这类的刑事案件,其实对真实的法治精神,对法律对人权保护的理解,多数都是纸上谈兵,其体会绝不会深刻,更不会刻骨铭心。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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