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如何认定淫秽物品的?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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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国内地关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标准在刑法条文中有明确规定,认定机关通常是行政机关,比如公安、新闻出版和音响管理等部门,香港是如何认定的呢?


在香港电影和广播材料分别受《电影检查条例》及《广播条例》监管,由行政机关组成的专门机构或委员会按照法律进行审查评定,其他物品的作者、印刷商、制造商、出版商、进口商、发行人、版权拥有人, 或设计、生产或发布的委托人,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向香港法院下面的淫亵物品审裁处提交有关物品,以评定是否属于淫秽物品。即香港对于淫秽物品的认定是由独立公正的法院来完成的。


1.  审裁委员由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淫亵物品审裁处由一位裁判官及两位或以上审裁委员组成,为事物及物品评定类别及性质。特别注意是审裁委员组成审裁委员小组,由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任期3年,并可再获委任。审裁委员须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发出通知,才可辞去职务,可见其重视程度。为确保审裁处所采纳的标准具代表性,尽量符合社会规范,社会各阶层的人士、不同年龄组别、职业和专业均可申请成爲审裁小组的成员。

 

2.  淫亵物品审裁处的职责及评价标准


有权评定物品类别,为社会诠释淫亵及不雅的含义。包括任何暴力、腐化或引起厌恶情绪的物品均被视为不雅。在裁定及评定物品类别时,须考虑以下各项事宜:


1)一般合理的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仪及言行标准;

2)物品或事物整体上产生的显著效果;

3)拟发布或相当可能发布物品的对象是什么人,属那一类别或年龄组别;

4)如属公开展示的事物,则须考虑展示地点及相当可能观看该事物的人属那一类别或年龄组别;及

5)该物品或事物是否有真正目的,还是用作掩饰其不可接受的内容。


3.  审裁处可将物品评定为

1)第I 类 — 既非淫亵亦非不雅;

2)第II 类 — 不雅;或

3)第III 类 — 淫亵。

如属第 II类物品,审裁处可附加条件,规限发布范围。如果被评定为第III类物品,一律不得发布。


4.  裁定

作出评定后不服,可就法律论点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上诉。


5.  刑罚

向青少年发布第二类不雅物品,首次定罪,罚款港币40万元及监禁12个月。第二次或其后定罪,罚款港币80万元及监禁12个月。发布、持有或输入以供传播发布的第III类淫秽物品,可被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3年。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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