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际公约案件的开庭感受(旧文)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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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有一单违反国际公约(珍稀动植物品罪)的案件, 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该法院是一栋刚刚建好的新的大楼。审判厅很大宽敞明亮,被告席离法官估计都有30米左右。和往常一样,香港判刑3年以下的裁判法庭颇有些菜市场的感觉,照样是熙熙攘攘人来人往,但忙而有序。

今日主要感受:

一、控辩双方关系非常融洽。我们到后告诉控方和书记员,我们需要会见当事人,问清楚他是否愿意认罪,希望我们问清楚后再决定开庭时间,控方同意没有问题,书记员也说可以。等我们在地下室会见嫌疑人,分析案情,讲清楚认罪和不认罪的分别以及他的权利,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认罪还是不认罪,想认罪就签字画押,我们尽全力争取;

二是发现该大楼专门设置了记者室,供记者采访报道案件使用;

三是法庭的保安人员多数都是40-60岁一样的大哥大嫂,没有一个20-30岁的法庭保安。当然如有暴力案件肯定有人高马大的警察看管。

四是判刑的法庭法官本身有些偶然性,本次法官很好。我发现排在我们前面的一个案件,一个小伙子被检控携带毒品0.1克左右,法官一听小伙子说认罪,然后法官发现小伙子才刚刚20岁,过去没有案底,法官居然说:“你现在认罪就要判监的,要坐牢的”;然后告诉被告人,你为什么不请律师求情去给控方申请签保守行为 (即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犯),而免于被刑事起诉,而没有犯罪记录也更不需要坐监。然后就押后审理该案,要被告人去找值班律师处理”。我们一看,遇到这样的有慈悲心的法官就是幸运。

轮到我们的案件时,因为香港不是所有的判例都会登记上网的,因为裁判庭3年以下的案件每天很多,很多没有上网可以查询。我们主动向控方询问过去类似判例的刑期是多少(我们当然也主动查过类似案例,为了进一步确认,毕竟控方天天都是类似案件),控方主动给了一份他们处理的类似案件一个总结表,给了一份给我们,正式开庭审理时,控方也给了一份总结表给法官参考。这种举动就真是控辩双方和法官真的是一个法律群体,关系很融洽。

法官得知我们的被告人已经被关押3周后,过去判例多数是判刑2周,缓刑2年,立即说控方为什么不提前提出检控,被告人已经关押3周。最后法官口头判刑如下:“判监2个星期,缓刑18个月。鉴于被告人已经关押3周。我下令现在立即释放,无需回羁押所报道”。(旧文)


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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