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不通知债务人有效吗?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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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刚刚对这个问题出了一个法律意见书。我们内地的合同法第80条(民法典不知道了几条)规定是必须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才生效。采用通知生效主义。


普通法呢,香港(英国普通法类似)是 法定转让(legal assignment,目前是成文法规定的转让)不生效,法定转让需要


1. 无条件全部转让;

 

2.转让人签署书面形式转让;


3. 转让人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只要缺乏其中一个条件,比如没有通知债务人,此时法定转让就不能生效。


但是普通法中的衡平法却认为,虽然没有通知(或缺乏另外其中一个要件),但是此时构成衡平法上的转让(equitable assignment)也是有效的。只是原有的债权人(转让人)必须和受让人一起采取行动才行。


而且当衡平法和普通法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在普通法领域,债权的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也是有效的,只是行使方式不同,原债权人与受让人需要采取联合行动。


这个把我过去所学的东西好多都颠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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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是作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实践经验总结写成,它不是针对某一个案件具体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各位律师、朋友和读者在遇到具体案件时,请咨询你具体的办案律师并以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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