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你不是物业的登记注册业主,但如确实支付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则你仍可能是该房子「实益拥有人」,而登记注册业主只是以信托形式替你持有该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权益。
当然,如果你原本有意将物业送给那位登记注册业主(比如支付房款付款时已清楚表明此意),这种情况是,你不一定能够追回物业之实益权益。
由于每一个个案情况不同而且普通法繁琐而复杂,上述问题涉及到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及经常产生争议,本文只是做一个简要概述供参考使用,不应作为独立个案之法律意见,在遇到具体个案时如需要任何意见或协助,请咨询香港张元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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